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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近二十年但未签合同的店面出租方欲强行收回,我该怎么办?
租用近二十年但未签合同的店面出租方欲强行收回,我该怎么办? 1995年,我在当地一家国有企业下属公司租下一店面,第一次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出租费一年一次性交清,从第二年起出租房就未与我签订续约合同,每年3月1日交下一年度的房租,已连续租赁至今达19年,在租赁期间本人将出租房屋后又建了两间房屋。今年年初,出租方以房屋另作他用为由要求收回(并排有两间出租门面,仅回收我一家),从侧面了解到该公司负责管理出租房的工作人员欲将店面转租他人。本人在此地经营近二十年,对周围环境熟悉,想要继续承租此店面怎么办?如果出租方强行收回我怎样做才能弥补损失?
2014-03-11 10:41 starli……(湖北-宜昌)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11 10:46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的
2 孙新律师  2014-03-11 10:5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袁青青律师  2014-03-11 11:36
超过二十年的租赁期后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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