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单位强制收回出租门面,协议未到期,我应该怎么办? 各位法律人士们,大家好。我是一名学生,我们家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在邮政单位的门面上租了十多年了,新上任局长却以要收回自行出售饲料、种子为由强制收回我家的门面。但7家门面却只收回包括我们家在内的两家。我们房租是一年一交的,在09年的时候与前一任局长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注明出租年限是2009年——2019年的,协议第九条规定如果单位要自用、拆迁等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可是邮局新局长前两天才通知我们要求我们在今天搬迁完毕。由于所压货物过多,今天我们还没有搬出,邮局局长开车堵在门前一天,刚才放狠话说明天他们要来强制清理。请问我们家应该怎么办?希望大家能帮帮忙。拜托啦。很着急。
2014-03-07 18:58 发誓要更努力……(重庆-酉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07 19:05
那就他们是要承担违约赔偿的
2 孙新律师 2014-03-07 19:01
到法院起诉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4-03-07 19:07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及承担违约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4-03-07 19:50
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4-03-07 20:15
起诉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