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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高校后勤处合同算不算霸王条款
这个高校后勤处合同算不算霸王条款 尊敬的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于2009年开始在一所高校里面经营一个饰品店(都叫精品店)。后勤处的合同规定饰品店的经营范围是:头饰、项链、耳环、戒指、手链等小饰物。工商营业许可证上规定饰品店的经营范围是:饰品、日用百货。
经营一段时间后,我发现按后勤处规定的去经营连水电费都会交不起,于是我向后勤处写报告要求按工商许可证规定增加日用百货一项,报告上我还说明了几点,一是部门规章与国家行政许可有冲突时,应以国家的为准;二是全国的饰品店都可以卖日用百货(包括化妆品),为什么我不可以卖?
经过争取,虽然现在我实际上是按工商许可证的范围在经营,去年我又递了个报告,但后勤处就是不愿意在合同上增加日用百货这一项,而且后勤检查人员动辄就拿我店卖点化妆品说事,弄得开几年店,就受了几年的气。
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这个学校后勤处的合同是不是霸王条款?如果是,我要怎样才能把学校合同按工商许可证的规定改过来?
        谢谢!
2014-03-09 13:17 158779……(云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3-09 13:26
你可以按工商营业许可证上规定饰品店的经营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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