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十五个月;前四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一个月后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但一年的诉讼时效已过,怎样延长(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一年的诉讼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两次来到同一单位不得规定试用期,但用人单位却规定了四个月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需赔偿我四个月工资,根据这一条诉讼时效也已超过,我诚恳的向各位律师朋友请求能否想想办法,怎样延长诉讼时效?
同时上述两个条款是否可以同时适用?谢谢
2010-10-13 17:55 李树革(山东-烟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学春律师  电话:13589834209  2010年10月17日 12时52分
具体可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2 罗远水律师  2010-10-13 18:00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你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当自事实劳动关系已满4个月时计算,也就是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以此推算也只有十一个月,所以你应当抓紧时间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