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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了吗?可以从09年的3月12日算起吗?
诉讼时效过了吗?可以从09年的3月12日算起吗? 08年6月2日我与人合伙买车,各出一样多的钱。没过户(包括保险),2手车交易发票受买方写的我的名字,不久8月12日发生交通事故。车废人残。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保险代理人与我的合伙人伪造原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是在法庭的庭审过程中得知) 于09年的3月12日 成功的领取了保险赔款并占为己有。利益没我的份,赔钱的风险却少不了我 伤残的司机见不到赔偿就将我 、原车主、合伙人、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一审我要求保险公司与我的合伙人一起赔偿原告。法院没答应,10年3月我又上诉到中院,到6月中旬可判决是我与保险公司的问题不应在本案中解决.我现在想不通,决定还是再起诉保险公司 
请问: 
我起诉保险公司的时效过了吗?8月12日发生交通事故是我的部分损失,09年的3月12日保险公司的暗箱操作才是我全部损失的真正原因。保险公司可以将车辆的赔款给付没有被认定的保险受益人吗?我的合伙人有权行驶我所拥有的权益和权力吗?
     多谢110网的各位律师的回复。跪拜各位!
2010-10-11 22:44 fgphom……(河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0月11日 22时53分
从你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2年以内。根据此原则,是否过了你都可以判断啊!
2 孙新律师  2010-10-11 23:03
   没有超诉讼时效,可将保险公司和你的合伙人一起诉逐法庭。如果有证据证明保险代理人及保险公司的非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立案侦查。
3 朱君秀律师  2010-10-12 17:24
答;交强险可以直接赔付受害人,商业险应当按照约定给受益人或者投保人本人,遗产商业险的公司没有错;目前,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合伙人按照约定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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