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在户口所在地交纳社会抚养费,上户并结案,现居住地计生局是否有权追究此事? 我跟我老公都是居民户口双方没有工作,共生育二女一子,第二胎上户时都已交纳社会抚养费,现第三胎社会抚养费已在当地户口所在地已交纳,证件正在办理当中,户口还没有迁入市里,目前我住在市里,现有市里的区计生局和我现居住地的居委会人员找上门来,说应该在现居住地交纳社会抚养费,有这种说法吗,还有我小孩如果证件下来后,他们还可以找我们的的麻烦不?
2014-03-07 15:15 小艳丽(湖南-衡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07 15:19
他们不可以再找麻烦的
2 孙新律师 2014-03-07 15:19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