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已交社会抚养费迁户口去另一个省市要再交社会抚养费吗 夫妻二人两地分居,超生一小孩,在母亲所在地(湖北)缴交社会抚养费后上了户口,因家庭原因现小孩户口准备迁入父户口所在地(广东)上学,办迁户申请时父户口所在地计生人员要户主再次缴交社会抚养费(名曰补缴),请问此要求是否违法?如不合法如何维权?谢谢!
2013-05-25 00:58 qping_……(湖北-襄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5-25 01:30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但到另一地补差额的话算不是再次征收很难说。如果要补缴,你就要看对方有没有正式的文件,没有就是乱收费,可以到上级去反映或投诉。反之就只能补交了。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25 06:41
你好,只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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