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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权(配偶为加籍)
离婚子女抚养权(配偶为加籍) 你好,我和丈夫结婚已经两年多,他已申请加拿大国籍,想定居那里,而我定居国内,现在我和女儿在国内,女儿是生在国内的,户口在我家,丈夫收入远超过我,我们都要孩子,现在孩子才6个多月,可能是偏向母亲,但是我想知道,如果孩子2周岁以后,我和我丈夫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会不会因为他的国籍和经济优势而倾向于他?
2010-10-13 11:50 zzy360……(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13 11:53
法院主要还是考虑谁的条件更利于小孩子成长,经济条件只是其中之一。

可来电咨询或者来所面谈
2 110网律师  2010-10-13 11:57
如果你也有能力承担抚养责任,也是可以争取的。
3 李建成律师  2010-10-13 11:59
孩子由更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 你应搜集证据证明你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以便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4 代雨庭律师  2010-10-13 12:11
孩子父母的经济情况、教育孩子的能力,孩子的生活稳定性等等都是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的考虑因素。建议你来电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0-10-13 13:29
户口在你这边应当是对你有利的
6 姚艳艳律师  2010-10-13 14:07
如果孩子一直还是和母亲一起生活,判给母亲的可能性大。经济条件只是因素之一。具体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帮你争夺抚养权。
7 李军律师  2010-10-13 15:51
1、从争夺抚养权角度,肯定是现在有利;越早越好;2周岁以上,你丧失了优先权,到时候,要看双方的综合情况,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2、如果条件相当,而孩子一直与你生活在一起的话,判给你的可能性很大。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8 110网律师  2010-10-13 17:35
两周岁以后要看双方的抚养条件了,不一定倾向于他,主要从个人品质,收入,住所,精力等方面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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