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合同时,如发生其它事宜是由邮件方面往来通知,是否有法律效应 您好,双方签证的采购合同中,卖方因买方延误付款而导致延迟发货。合同中有一条因买方延迟支付第二笔款项,到货时间天数可以延期相同的付款延期天数,卖方也曾以邮件的形式提醒买方,如付款再次延迟将会发生单证过期而影响发货事宜,买方是否要承担延期付款而间接影响发货的责任!
2014-03-05 11:39 哗众取宠1(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3-05 11:45
建议最好用书面形式
2 江珍来律师 2014-03-05 12:35
这种情形买方尽到了应有的义务就行,卖方不按期付款应视为违约。
3 110网律师 2014-03-05 12:59
肯定要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