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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合同后递交辞职报告后不去交接 要负责任吗?
未续签合同后递交辞职报告后不去交接 要负责任吗? 我和公司合同从2011年8月签到2013年年底,只签过一次合同,然后2014年1月后未续签,但我干到2014年3月3日正式和公司递交辞呈。虽然公司帮我开了离职意向证明,但证明上写要交接到3月底,而新公司周四要我去报到。

问题1:从2月份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问题2:既然未续签合同工,我可否直接走人,即使他现在刁难我说要交接到三月底,如果走人要付责任吗,如果以开除为借口是否成立?(当然我会在周四前从我这方将交接事宜全部做完,不管公司是否认可)
问题3:交了离职证明后,如果走人,这个月是否需要帮我加金和保险?(已经做了两天了)

谢谢!
2014-03-04 20:00 syymoo……(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4年03月05日 15时24分
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可以直接走人。
是辞职的话,开除不成立。
不需要交金。
2 孙新律师  2014-03-04 20:1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张向锋律师  2014-03-04 21:19
1、需要支付;2、可以的。3、没有超过半月,公司一般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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