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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名物业公司员工,现在公司上班快3年了(合同期限至2014
我是1名物业公司员工,现在公司上班快3年了(合同期限至2014 我是1名物业公司员工,现在公司上班快3年了(合同期限至2014.04.12到期)现要求我们继续签合同,但合同条款我们不同意,拒签。这样公司会给我们补偿吗?
2014-03-04 18:28 短信用户(四川-成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04 19:22
公司是要给你补偿的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3-04 20:38
您好,如公司工资待遇低于以前的标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 何青超律师  2014-03-04 20:05
你好,低于原待遇的,可以要求补偿。
4 喻远军律师  2014-03-04 20:22
是应当补偿的.
5 沈辉律师  2014-03-04 21:30
你好!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要求续签但,低于原待遇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6 罗军律师  2014-03-05 09:39
您好!如若续签合同里的待遇低于您之前,您可以拒签,因此原因公司不再聘用您的,可要求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建议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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