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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执行方面)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求助:(执行方面)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我在郭某承包的甲地建筑工程中分包工程,郭某未按期给付应给我的工程款(分文未给),但郭某在这一建筑工程开发商处还有少量债权(基本是我所做工程产生的债权,但不足以满足应给我的欠款),于是我请求法院对郭某的债权进行了冻结。


      另一人张某在乙地承包郭某(与上述郭某为同一人)的建筑工程,郭某也未按期给付应给张某的工程款,张某在我冻结之后也请求法院对郭某的同一债权(甲地债权,非乙地)进行冻结。


      我认为我相对张某来说对这一债权有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不知是否正确?请专家解答。谢谢!
2010-10-12 16:34 黄建刚咨询(湖南-株洲)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10-12 16:44
答;采取轮候制,你的债权得到满足,张某自动可以续上。
2 110网律师  2010-10-14 21:41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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