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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申请的问题
关于宅基地申请的问题 潘女和姚男十几年前离婚,离婚时法院判了姚男婚前甲村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中的一间房,该间房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之后该间房实际一直由潘女和姚男的儿子姚子居住。现姚子结婚组成了新的家庭,且还是居住在该间房中,潘女也已重新组成家庭,并另育有一子,且一直居住在乙村的娘家。潘女现户口在甲村的那间房,且住房发生了困难,请问潘女现实际名下并无宅基地的情况下,能否在甲村申请宅基地造房?姚子能否在甲村申请宅基地造房?若能,潘女和姚子分别能申请建造多大建筑面积的房子?若不能,潘女和姚子分别需具备什么条件方可申请宅基地造房?谢谢。
2014-03-03 10:23 wyp79(上海-青浦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3月03日 11时26分
姚子可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虽然潘女户口尚在甲村,但潘女已经再婚,如再向甲村申请宅基地,那要与该村委会协商。
2 张向锋律师  2014-03-03 12:33
可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
3 李军律师  2014-03-03 22:08
此问题应当咨询当地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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