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胎儿继而打掉胎儿,是否应该追究院方的责任丫? 胎儿已经打掉了,胎儿一个月的时候去做B超,医生问多久没来月经,我们如实说了,然后医生推断胎儿是二个月,我们辩解是一个月,这是我们精心算好的时间,但医生还是按照两个月做的B超,说是没有听到胎心,看到胎芽,诊断为葡萄胎,继而在医生的安排下做了清宫,刚刮出来的秽物,医生又说不像是葡萄胎,然后又拿去化验,化验结果不是葡萄胎,我们想肯定是医院误诊了,这样的结果是不是应该追究院方的责任丫?拜托~~~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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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6 12:02 591485……(山西-晋城)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06 12:36
可以要去医院赔偿 属于医疗事故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陈晓云律师 2010-07-06 12:50
可以据此化验结果追究院方的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0-07-06 13:03
医院存在过错,可以主张赔偿
4 陈俊福律师 2010-07-06 14:22
如你所说,医院具有明显的过错,可请专业律师介入,和医院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5 王崇霞律师 2010-07-06 18:30
可以要求院方赔偿
6 张树青律师 2010-07-08 09:54
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