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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执行的问题
“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执行的问题 有一客户把自己唯一住房抵押到我典当公司,可是在典当到期后,客户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如果客户唯一住房价值100万,但他只借30万元,我可不可以变项操作呢?方式如下:他的唯一住房价值100万,借款30万,但在合同里借款作到70万,其中40万是保证金,用于客户不能清偿债务时用于给客户购置别一住房。
    这样作合法吗?
2010-10-12 10:23 ayuhom……(安徽-亳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0-12 12:54
可以这么操作,核心是解决的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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