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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买村委会的坑地,现在村委会想收回,我该怎么保护我的权益
我2003年买村委会的坑地,现在村委会想收回,我该怎么保护我的权益 我有2003年买坑地的协议书和交钱的收据,协议书如下: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土坑(原施土坑)卖给乙方,价值五万元整 2乙方要合理取土,以后需要办理任何证件由乙方自己出资,甲方可协助办理 3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现在大队把我起诉了,诉讼请求是1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无效,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请问协议书合法吗?
2014-02-27 19:48 470275……(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2-27 19:49
如果是双方自愿的就是有效的
2 朱君秀律师  2014-02-27 19:57
答:本协议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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