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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前搬出,押金纠纷问题
租房提前搬出,押金纠纷问题 房子是房东隔断出租,也就是房中房的那种。签了一年合约。但是,现在隔壁的租客行为不端,经常喝醉酒深夜才回,也经常带失足妇女回来过夜。
在一次喝醉了半夜被骚扰后,我通知房东要搬走。2月11日告知房东,25日搬走。
房东却说不退押金。
我看了租房合同,有写提出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有写因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请问这个经济损失如何界定?是房东找到新房客之前,期间房租费用由我负担还是任由房东房东全部扣除我2个月的押金?或者是我只需要负担到3月10日(2月11日通知搬走)这段时间的房租?
2014-02-26 16:58 七七小姑娘(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振海律师  2014-02-26 18:04
损失是指对方合理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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