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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是否获得赔偿的问题
关于离职是否获得赔偿的问题 我是一名营业员在公司工作了六年,现柜台要拆。还在合同存续期间。我住在普陀区,要调去杨浦区工作不太方便,如果我不去,就作为自动离职。公司等于变相性裁人,因为他不就近安排,等于变相裁人。我们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2014-02-25 14:49 水中的浮萍(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2月25日 16时19分
您好,如协商不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经济补偿金 我的补充: 2014-02-25 16:22

变更劳动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经过员工本人的同意,如果不同意你可以拒绝,如果因此公司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2 110网律师  2014-02-25 14:55
没有依据
3 李建成律师  2014-02-25 15:08
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怀向阳律师  2014-02-25 16:19
你好,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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