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过了受理期限应该怎么办 我是2007年9月4日在公司出的事故,被医院诊断为 左腿 胫腓骨 骨粉碎性骨折 ,12日在苏州附一医院接受的手术治疗,医生的介意是休息2年后再进行钢板摘除手术。那是就是想等痊愈后再去劳动部门鉴定
今天亲戚告诉我工伤以后:单位在30日内提出申请,本人1年之内提出申请才能受理工伤鉴定,那我现在已经一年多一个星期了!
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今天亲戚告诉我工伤以后:单位在30日内提出申请,本人1年之内提出申请才能受理工伤鉴定,那我现在已经一年多一个星期了!
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2008-09-08 17:06 guxiao……(江苏-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09月09日 10时16分
这恐怕就没什么办法了 ,你可以试着去申请认定,但是很难。如果劳动部门拒绝认定,你恐怕没有其他途径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了。人身损害是基于侵权关系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工伤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有专门的法律调整,你也不太可能通过人身损害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09-08 17:07
可以申请,不予认定的,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