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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接受这样的处理意见吗??
我该接受这样的处理意见吗?? 我在7年前在本村购房一套,房产证的名子是他父亲的,房子是在他父亲去世后卖的,2013年我们这里化了保税区了,他想把房子要回,理由是:他的哥哥姐姐也有继承权,并且已经起诉到中院,法院劝解房子买卖双方各一半。我在农村无宅基地,我的户口在本村,当时也有买卖契约,上面只有他一个人的签字和证明人的签字,问:我该接受这样的处理意见吗??我的契约是否有效??
2014-02-23 09:41 ポジ✎。姑凉……(山东-青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2-23 09:42
这是没有效力的这个协议
2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4-02-23 13:22
你好,合同属于效力待定,至于其哥哥姐姐的诉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其哥哥姐姐是否知道并默认,建议你委托律师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4-02-23 10:07
继承的财产,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建议调解处理
4 周斌律师  2014-02-23 10:17
协议书是不否有效要看其它继承人的意见,应该尽量协商处理。
5 徐志远律师  2014-02-23 13:41
你和房产所有人的儿子契约无效,你可以要求退还房款及利息,如果房款10万元,现在房产价值超过30万,也可以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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