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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如何得到相应的民事赔偿?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如何得到相应的民事赔偿? 开公交车在不是站点地方停车拉客 照成成了追尾事故   收了驾驶证   但是事情还没有解决  交警把肇事者的驾驶证给了肇事者 然后还继续开公交车  请问交警是不是违法了
2014-02-21 20:20 malin2……(四川)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2-21 20:44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4-02-21 20:23
不违法;
3 龙成律师  2014-02-21 20:29
可以的。
4 孙新律师  2014-02-21 20:29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5 张  静律师  2014-02-21 20:45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6 尹朝阳律师  2014-02-21 23:28
不违法。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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