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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续签,已工作3个半月,同时2013年的业务提成位于发放
合同到期未续签,已工作3个半月,同时2013年的业务提成位于发放 合同期:2012年11月5日-2013年11月4日。现在2014年2月17日,合同期满后,一直未续签合同,现在想辞职,是否需要提前30天申请。或者是否可以仲裁经济赔偿金。同时业务提成也一直位于发放,但是在合同上未注明提成点,只有在集体合同中存在。
2014-02-20 19:31 windxm……(上海-虹口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2-20 19:57
这是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的
2 韦云律师  2014-02-20 20:41
辞职,需要提前30天申请。
可以仲裁经济赔偿金。
可以要求发放提成。
3 张向锋律师  2014-02-20 21:22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差额。
4 110网律师  2014-02-21 09:34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差额
5 李军律师  2014-02-21 13:03
不需要提前30天辞职;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业务提成。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6 110网律师  2014-02-21 17:05
您好,辞职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集体合同也是有效的,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放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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