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屋买卖纠纷 本人于8.24日与业主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三万定金给业主,三万中介费,之后再交了八千五的按揭费,8.27日收到为主短信说房子暂时不考虑卖了,故不提供办理按揭资料,后来我方又发催资料函给业主,要求其务必在三天内提供资料,否则我方将按合同约定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可业主一直没有提供,后来我方又发了律师函,业主把相关资料寄过来了.请问现在我是否有权力解除合约交要求其的赔偿,另律师费需要多少?诉讼费多少?
2010-10-09 20:54 天蓝susa……(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09 21:34
如果对方在你催告的期限内配合办理手续,则你不能解除合同。
2 欧学文律师 2010-10-09 23:54
可以要求业主承担你的一切损失包括中介费、按揭费以及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