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各位律师好!,1993年,我父亲从别人购得一套公房,由于当时没有转私,涉及到房改费的问题和当时我父亲的法律意识淡薄,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现在想将此套房产另作他用,找到当时的卖房人想办理过户,但他们说要另行支付10000元,才能配合过户,当时的房屋买卖费用已经结算清,但由于时间长,交易的合同已经遗失,请问我可以诉讼他们私自出售公房么?我问过律师,有的律师说过了诉讼时效了,认为要不回来了。也有律师认为物权没有诉讼时效。请大家帮分析下还有没希望打赢这场官司。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此事?此事感觉十分的憋屈~~~谢谢各位了!
2014-02-18 08:26 xingyi……(黑龙江-大兴安岭)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青芳律师 2014-02-18 08:43
你好,无法私自转让公房。
2 胡爱军律师 2014-02-18 08:54
公房是不允许私自买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