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深圳某小区,
开发商以“地下停车场由其建设,并且未纳入容积率和公摊面积”为由,占有小区停车场权益。小区业委会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打算就此进行追讨,并且此议题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授权。此时开发商给业委会发来文书宣称 依据“谁建设谁收益”所以其应享有相关权益。
请教,
1,此类的物业产权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相关法律,适用哪一种(几年,何时算起)?
2,如果适用,则超过规定期限,业主损失的是整个停车场权益,还是超过期限的停车场收益?
3,此小区入伙已经超过3年,开发商的此份文书是否可以看作是诉讼时效中关于“已经知道/应该知道”的计算点?还是说另有算法?
多谢
开发商以“地下停车场由其建设,并且未纳入容积率和公摊面积”为由,占有小区停车场权益。小区业委会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打算就此进行追讨,并且此议题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授权。此时开发商给业委会发来文书宣称 依据“谁建设谁收益”所以其应享有相关权益。
请教,
1,此类的物业产权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相关法律,适用哪一种(几年,何时算起)?
2,如果适用,则超过规定期限,业主损失的是整个停车场权益,还是超过期限的停车场收益?
3,此小区入伙已经超过3年,开发商的此份文书是否可以看作是诉讼时效中关于“已经知道/应该知道”的计算点?还是说另有算法?
多谢
2010-11-03 08:27 chysu()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1-04 10:01
通常为普通时效,即两年。
超过速速时效的,丧失胜诉权。
你们购房合同中如没有约定,且开发商所述属实的话,要胜诉比较困难那。建议先到当地找个律师当面咨询一下。
超过速速时效的,丧失胜诉权。
你们购房合同中如没有约定,且开发商所述属实的话,要胜诉比较困难那。建议先到当地找个律师当面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