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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和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和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和手续 二个人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一人出资90%,另一人出资10%。公司已合法登记成立一年有余。约定出资90%的控股股东全部完成出资,约定出资10%的一直没有出资。约定出资90%的控股股东全部完成出资后,无奈代没有出资的股东完成了出资额。约定出资10%的仍然拒绝出资。由此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要解除没有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需要用什么程序和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按照以上规定,对解除约定出资10%的股东资格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2014-02-14 11:25 天澄污水(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2-14 11:54
可以按照章程办理的
2 韦云律师  2014-02-14 13:57
已经代没有出资的股东完成了出资额,就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三)第十八条。
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偿还。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其在公司的股权。
3 朱君秀律师  2014-02-16 15:01
答:1、已经垫付,是你们之间的纠纷,不适应以上规定;2、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股份,转让后公司性质转化为一人公司,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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