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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您好,新年快乐! 我于2003年因资金困难,将我原单位
陈律师您好,新年快乐! 我于2003年因资金困难,将我原单位 陈律师您好,新年快乐!
我于2003年因资金困难,将我原单位分配给我的1套23平方米员工住房以20000元价格卖给了单位同事,但对方未按照约定付款,仅给了我18000元,未办理过户手续,我现在想收回我的房产,并给对方合理补偿,不知可否?谢谢!
2014-02-13 14:30 短信用户(湖北-武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周斌律师  2014-02-13 14:32
可以协商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4-02-13 17:30
如果没办证,应该是可以要回房子的。
3 武昌陈哲律师  2014-02-13 19:07
需审查买卖是否有效
4 姚秀秀律师  2014-02-13 20:23
没有过户,可以要回,建议您带着合同当面咨询,以便了解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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