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本人婚前自费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签订了购房合同,房产证是婚后办好的,但是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婚后贷款也是用我的工资卡还款的,和老婆结婚将近四年了,现在由于感情不和要离婚,请问这套房子要怎样分割?我要给老婆哪些财产呀?非常感谢
2014-02-13 10:14 爱浪滴洋洋(河南-郑州)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2-13 10:17
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款及其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在离婚时分割。
2 110网律师 2014-02-13 10:18
这套房子属于人个财产 给老婆的财产是婚后的共同收入进行分割
3 110网律师 2014-02-13 10:20
你好,房子是你个人财产,但婚后房产升值部分,和已还房贷是共同财产。
4 江珍来律师 2014-02-13 10:27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5 杨俊圣律师 2014-02-13 10:31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2-13 10:41
你好,你老婆可以主张婚后还贷的部分。。
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4-02-13 10:42
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4-02-13 10:42
即使是你的工资,你还的但是你的工资本身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请采纳。。。
7 孙新律师 2014-02-13 10:45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证上如果写的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则首付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证上如果写的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则首付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8 龙成律师 2014-02-13 10:46
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有她一半。
9 王胜利律师 2014-02-13 11:41
房屋归你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及房屋升值部门由你给你妻子相应补偿。
10 陈晓云律师 2014-02-13 12:42
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有还贷,离婚时她有权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获得补偿。
11 王丽律师 2014-02-13 13:38
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房子会判给你,但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你应该对你老婆进行补偿,因为婚后工资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来电……
12 110网律师 2014-02-13 15:46
房子属于你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13 110网律师 2014-02-14 10:20
你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