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手房交易,卖方是外籍导致的交易合同公证的公证费承担问题 上家是外国人,需要公证,公证费要8000多。当初谈的是下家承担税费和中介费,不知道需要公证费。
买卖协议是这么签的:“
1.3.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交易税费承担:全部由乙方承担。”
这句话应该如何理解?是应该理解为所有的交易税由乙方承担,还是所有的交易税和费由乙方承担?
买卖协议是这么签的:“
1.3.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交易税费承担:全部由乙方承担。”
这句话应该如何理解?是应该理解为所有的交易税由乙方承担,还是所有的交易税和费由乙方承担?
2014-02-12 20:23 kaier8……(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2-12 20:28
这是可以协商的
2 孙新律师 2014-02-12 20:27
这个应该包括公证费!
3 李军律师 2014-02-12 21:04
所有交易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张向锋律师 2014-02-12 21:32
所有的交易税和费由乙方承担
5 110网律师 2014-02-13 09:22
所有的交易税和费由乙方承担
6 高永峰律师 2014-02-13 13:26
这就是说上家到手价,所有的费用下家出了。
7 110网律师 2014-02-13 14:23
应当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