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纠纷,业主维权。 我于2008年在我市买了一套期房,三楼,2009年开发商竣工交房,同年8月我进行了装修,12月装修完毕,为晾装修气味一直未居住,2010年8月,看房子时发现房屋餐厅及厨房多处漏水,将我装修的门框已泡烂,房屋墙面也多处浸泡,我立即找了开发商,开发商以是四楼住户责任,不是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赔偿,而四楼住户不承认是自己责任也拒绝赔偿,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办?另外,住房合同上约定了如有房屋质量纠纷要先进行仲裁,是不是我只能仲裁,不能到法院进行起诉?
2010-10-11 09:48 huawa(山东-济宁)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08 17:28
那就申请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原因鉴定,根据结果依法维权。
2 孙新律师 2010-10-08 17:32
你首先要弄清楚到底是楼上住户造成的,还是房屋质量有问题,才能确定该追究谁的责任。如果确属房屋质量问题,且你与开发商的仲裁协议有效,只能仲裁。
3 于柱律师 2010-10-08 17:46
你也可以到仲裁机构仲裁 要求赔偿损失
4 李建成律师 2010-10-11 10:21
你可以同时你起诉开发商和楼上住户,可以突破仲裁条款,直接起诉。
5 陈为涛律师 2010-10-11 10:26
你们应首先申请鉴定 确定问题是什么 然后应首先申请仲裁
6 2010-10-15 09:46
如果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话,并且仲裁条款不存在无效的情况下只能先仲裁。
是不是存在房屋质量问题要经过鉴定才能确认。
是不是存在房屋质量问题要经过鉴定才能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