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有关财产分配问题,急急!! 父母不和,现在要离婚。现居住房子是结婚期间贷款买的,现在仍欠不到一万还清,而由于男方挥霍成性好面子,不愿把钱交家里根本没赞住钱。而且家中有一在读大一学生,女方无工作,男方欲把房子给女方,却对孩子以及女方以后的学费生活费不负任何责任,请问财产如何分配,至于男方是否有义务承担女儿的学费生活费,或者女儿提出要求其父支付学费生活费,待其有能力后,再偿还。
2009-02-19 09:00 小妖乐乐(黑龙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2月19日 09时05分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110网律师 2009-02-19 09:04
房子一般是平均分配,父母对已上大学的子女无法律上义务承担学费和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