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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基本工资一半被划为绩效工资
合同签订后基本工资一半被划为绩效工资 我2012年3月跟公司签订的基本工资是4000元每月,到了2012年7月份左右,公司老板给加到了4500元,只是邮件说明了,每月重新修改合同,实际基本工资也是按照4500元发放的。
然而2012年底来了一个总经理,重新修改了公司制度,2013年1月开始把我的50%工资划到了绩效考核里面即2250为绩效工资,业绩是唯一一个考核标准,业绩为0则绩效工资也为0.此项制度只是开会通知,未经我们同意就直接实施了,合同也未作修改。
今天是2014年2月10号,我如何现在考虑离职,我还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冲裁吗?请问我能拿到多少的紧急补偿金?
2014-02-10 11:06 cqq121……(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2-10 13:58
可以进行主张,邮件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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