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应 我朋友06年与丈夫离婚,是男方通过向法院起诉,女方同意,离婚的。在法院离婚当时,男方没有提到要女方交出结婚时赠送给女方的物品,法院工作人员在询问清楚后才要双方签字。事隔几年后,男方家属问女方要物品,并无理谩骂,请问是否违法?(在离婚前,双方争执,男方要女方归还物品,女方说过会还的话).男方家就以女方曾说过要还为由谩骂。
2010-10-08 08:58 Igl3912(云南-曲靖)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08 09:11
既然说过那就应该履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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