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我降薪停职待岗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办? 我到现在的单位工作已经快3年了,现单位以我任职期间出现严重管理问题未能严格履行职责等原因,免去我部门经理的职务即日起待岗,待岗期间只按北京市的规定发给960元最低生活费。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0-10-08 06:41 dx1234……(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0-08 07:40
如果单位的决定没有事实依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撤销决定。
2 赵江涛律师 2010-10-08 07:4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陈晓云律师 2010-10-08 08:47
应该不合法,如单位所说属实,单位完全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还不须再开你工资。
4 李建成律师 2010-10-08 09:17
建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以便更好的维权
5 孙新律师 2010-10-08 09:19
单位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
未经过你的同意,应属违法行为。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劳动补偿金或者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祝顺利
未经过你的同意,应属违法行为。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劳动补偿金或者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祝顺利
6 赵亮律师 2010-10-08 09:43
问题已在一对一中回答,请您查看一下。
7 孙新律师 2010-10-08 09:56
您好:单位行为如果没有事实依据,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电话联系。
8 孙新律师 2010-10-08 10:0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9 张赛男律师 2010-10-08 19:05
如果觉得公司的做法没道理,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单位须承担大部分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