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我该怎么办? 我坐长途汽车买了一份二元钱的交通意外险, 该车发生交通事故, 经鉴定我构成伤残十汲 , 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说我“对这份保单在购买时没有用手机发短信向他们进行确认 , 这在条款上列明了。 所以合同未生效 , 因而不能赔偿 。”我认为他们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说确认不确认是售票员的事, 请问保俭公司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我该怎么做?
2010-07-11 19:08 周平生(江西-上饶)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绍兵律师 电话:18879133436 2010年07月12日 07时33分
完全错误,你起诉要回你的权利。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QQ:893788238 电子邮箱:zsb8906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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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10-07-11 19:13
1 无法律依据,2 可以直接起诉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0-07-11 19:23
保险合同已经生效,建议你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4 李机灵律师 2010-07-11 21:26
即使和票一起买的保险单印制了确认条文,也因其没有告知,其是格式条款,另外依据商业习惯,他们也是毫无道理的,合同已经生效,对方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0-07-11 23:20
1、保险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不合法;
2、你可以委托律师和保险公司交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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