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咨询 您好,我签订了一份临时合同,合同上规定劳动者要在培训后三年时间内不得离开,否则就要赔偿违约费,但合同上写了“因本公司正在申请注册之中,特签本临时协议,约定双方前期的合作关系。等试用三个月后,将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签订新的聘任合同”,可是三个月过去,我们没有签订新的合同,而且这个临时合同没有任何的盖章,现在我想离开,我想问一下这个临时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赔偿还有法律效力吗?请问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
2010-10-07 23:01 sandro……(广东-佛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07 23:04
没有法律效力,合同已经终止,双方也没有签订新合同,你无需理会该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