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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对于财产分配方面的问题
夫妻离婚,对于财产分配方面的问题 我和我爱人之间有一些误会,对于误会男方不肯解决,一心只想离婚,其实我们俩基本没有了夫妻感情,他长期在外工作,我是想向您咨询,第一:我和我爱人结婚时没有任何固定资产,所居住的房屋是其父亲为我们准备的,所有权人是其父亲,倘若我们离婚后,我可以要求带女儿暂时居住嘛?第二:我婆婆说房屋内的任何东西都不可能给我,我是否可以要求财产分配?因为有我父母给的陪嫁以及婚后购置的家具家电。第三:女儿长期由我一人抚养,我爱人几乎未和女儿有过互动,我爱人除了日常生活费的给予,其他没有尽一丝做父亲的义务,我是否可以要求女儿由我抚养?希望您能给我一个答复,谢谢。
2014-02-05 20:04 静静的李静(河北-邢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2-05 20:11
如其父亲不允许您在房子里居住,是不能在那居住的。
您可以争取女儿的抚养权的。
2 孙新律师  2014-02-06 13:36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一般是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要征得对方同意。第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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