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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海南海汽公司公安局假冒公安打伤,派出所不予立案怎么办
被海南海汽公司公安局假冒公安打伤,派出所不予立案怎么办 我母亲于2013年11月15日在海汽运输公司办事的过程中,被海气运输公司公安局胡科长(胡全胜)打伤致手掌骨撕裂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轻伤。但现在海府派出所说他们是有海南省编委的编制,级别比派出所高,他们没法管,不予立案。我妈现在人被打伤了,近2万元的第一期医疗费用也是自己垫付,后期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取出钢板,公安局又不予立案。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让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
2014-02-04 16:20 pengsi……(海南-海口)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2月04日 16时55分
你好:向政法委、纪委、检察院和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解决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2-10 10:46
您好!
构成轻伤以上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
详情可来电来访。
3 冉兵律师  2014-02-04 16:23
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2-04 16:35
也可以向该所的监察机构及督办室反映
轻伤的话,构成刑事自诉案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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