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公司经营的法人账号在有劳动纠纷时用于其他用途会被认为是转移财产吗? 有位学法律专业的业务心特别野,一再要求公司加提成,开始是30%,后来又要40%,最后又要和公司五五分,公司没法满足他,她在公司做了11个月左右突然离职,然后告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索赔11万,我们正处于创业初期,根本没有损害过她的权益,平时只顾埋头苦干而被她钻了法律的漏洞,我们平时有用法人的私人帐户发过工资(也就是说,有些钱有用于公司经营),但是法人的私人账户也有其他用处,有时候会给家人转钱,如果当时侯判下来公司帐户没有那么多的钱赔偿,强制执行时需要用法人代表的私人账户赔偿吗?法人代表私人账号的其他用途是否也会被认为是转移财产呢?怎样才能应付她的这种恶意索赔,最大程度避免损失?其实我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请大家一个个回答问题。谢谢!
2014-02-03 21:17 query1……(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4-02-03 22:07
需要由公司承担,不能查封个人账户
2 江珍来律师 2014-02-04 02:06
执行仅仅是公司的财产,不会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由法定代表人的银行卡发工资仅仅是可以证明可能存在劳动关系。至于她的劳动仲裁索赔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应对,否认劳动关系或者从工资收入方面降低损失或拖延时间调解降低损失等,采取哪种策略应对,具体要进一步分析。
3 付成刚律师 2014-02-04 13:32
她要能举证她过去的平均工资,才能主张赔偿。可以委托律师应对。
4 110网律师 2014-02-06 10:11
认真准备、积极应诉。仲裁、诉讼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具体操作方面,网上几句话也难以说清楚,建议约时间当面咨询,若需要可电联,我处理过较多同类案件,应能帮到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