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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追讨期限
借款的追讨期限 我于1994从朋友手中借了13000元,借条上约定“三个月后归还”。三个月内我如数归还了借款,但是由于当时朋友未把借条放身边,所以未归还借条,此后我也没好开口追问。
请问:借条是否具有有效期,无论相隔多少年对方是否都有权凭此条再次向我索要13000元。
2010-10-07 15:07 yh7307……(四川-乐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10月07日 15时17分
一般欠款纠纷时效是两年,依据您的陈述,该借条应当是3个月后的两年内有效,而不是无限期的。建议您以后要慎重,还款后必须索回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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