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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拆迁,切用2008年的补偿文件
2013年拆迁,切用2008年的补偿文件 拆迁人在2008年得到《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旧城改造的C,D,E进行拆迁工作,当时由于拆迁纠纷,导致拆迁工作拖延。现在拆迁人先后8次作出《准予延长拆迁期限决定书》,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14年1月7日,向城乡规划局提交“申请书”,当时还是用2008年的拆迁文件,请问这是否合法。
2014-01-29 17:41 tangsi……(福建-龙岩)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1-29 21:10
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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