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到期,房东不肯退押金 本人于2008年11月17日租了一套一室户房子,租赁合同写明租赁期从2008年11月17日到2009年2月17日,并于2009年2月18日搬出。租金4200,押金1400,中介费490。本人于2009年2月10日通知房东本人于2009年2月14日搬出,让房东退还押金1400。房东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他,拒付押金,可是双方协议上并未注明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按照协议,双方其实早就清楚租赁中止在2009年2月17日。我的问题是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大概需要多少时间?--谢谢!
2009-02-18 10:20 yy_yey……(上海-闸北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2-18 10:20
向法院起诉
2 110网律师 2009-02-18 10:30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3 110网律师 2009-02-18 10:33
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房东应当归还你的押金。
4 舒瑜律师 2009-02-18 10:40
可要起诉要求退还押金。
简易程序一审最长三个月。
简易程序一审最长三个月。
5 王兴华律师 2009-02-18 11:27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一审法律规定不得超过6个月
6 110网律师 2009-02-18 11:33
可以要求房东退押金
7 110网律师 2009-02-18 12:24
租赁合同到期就自然终止,无须提前通知。房东的做法违约,你可以按期从房子搬走,然后起诉房东要求退还押金。简易程序3个月审结。
8 李军律师 2009-02-18 19:46
协商不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