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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寻衅滋事,老人一还嘴就殴打辱骂
故意寻衅滋事,老人一还嘴就殴打辱骂 2014年1月6日我爸妈都快70了和我妹在家被邻居兄弟俩(32岁35岁)辱骂和殴打,我爸的牙齿被打掉打到在地,(我爸在报警,派出所离我家不到三里路)我妈护我爸也被打倒我妹上前拉我妈也被打倒无意中捡起地上的石头打了一下行凶的额头就擦破皮流血啦,兄弟俩回家拿来铁锹准备继续行凶听见警报才住手并恐吓我们家这事没完,出警的来说各看各伤没登记就走了,村委会来说年后再说?行凶的俩兄弟这两年挣了些钱很霸道也认识一些人,村干部都巴结他们,您说这事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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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0 16:28 热爱生活的点……(陕西-宝鸡)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4年01月20日 16时31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们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1-20 16:31
可以报警的
3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4-01-20 17:06
可以要求派出所处理,如果其渎职,可以向其上一级反映或者去检察院投诉
4 冉兵律师  2014-01-20 16:43
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立即报警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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