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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辽宁省铁岭市的,我的劳动合同丢失了    现在怎么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我是辽宁省铁岭市的,我的劳动合同丢失了    现在怎么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我在06年1月上班交的5险一金到09年2月辞职,然后失业保险没有领取,又直接进了另一家企业工作,继续续交的保险直到13年12月底辞职,现在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可是劳动就业局说要在第一个企业上班时候的劳动合同原件才能领取,没有第一家企业上班时候签的合同原件领取不了,但是现在当初企业给我自己保留的劳动合同丢了,然后我又去第一家企业去找留存的劳动合同,可是都找不到了,单位说以前的劳动合同都定期销毁了,现在我该怎么办呢?非常着急、希望您能帮帮我,告诉我该怎么办,谢谢 谢谢
2014-01-20 15:53 糖糖壹站(辽宁-铁岭)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1-20 16:18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4-01-20 16:20

自己辞职,不可以领取的。。。。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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