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寿光,我在2013年七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开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 我在寿光,我在2013年七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开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对方骑电动车从右侧土路横穿公路,因为太突然刹车不及,引发交通事故,我的车有交强险,对方脚腕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两个半月共记八万元,我陆续交了五万六千元,别的是对方出的,九月上旬出院,九月下旬起诉至法院,十二月开庭,代理律师说伤者未痊愈中止诉讼,至今没有开庭,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2014-01-17 21:54 微信用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1-17 22:03
可以向当地人大投诉的
2 龙成律师 2014-01-17 22:18
报警定责。
3 聂晓东律师 2014-01-17 22:22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责任比例赔偿,根据对方起诉内容指定应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