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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物件的损坏赔偿问题
关于公司物件的损坏赔偿问题 公司有辆汽车的前挡风玻璃坏了,但是没有人承担责任,于是该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的《汽车管理》规定,对最后使用者A进行了全责处罚(A的使用性质为公用)。有2个问题要咨询:
1.这样的责任认定是否合理?有人证证明玻璃在A使用之前玻璃已经破裂,无物证。因此公司不受理,认定要最后使用者负责,这个判断是否有问题?
2.该《汽车管理》规定,最后使用者没有看过,入职培训的时候也没有培训,现在一出问题才拿出来给A定责,并根据自己的条款要A承担全部责任,是否有问题?
2014-01-14 16:13 adslzi……(广东-佛山)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1-14 16:14
可以协商的
2 张书正律师  2014-01-14 16:40
不合理的。
3 陈健辉律师  2014-01-14 17:10
你好,不合理,必要时诉讼维权。
4 刘祖虎律师  2014-01-14 17:33
可以协商的
5 110网律师  2014-01-14 20:01
协商处理吧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吧。
6 110网律师  2014-01-15 08:55
若无证据是最后使用者损坏的,公司无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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