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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婚前出资1半买房因代款写男方名字婚后是否可加我女儿名字
我女儿婚前出资1半买房因代款写男方名字婚后是否可加我女儿名字 我女儿婚前出资1半买房因代款写男方名字婚后是否可加我女儿名字
2014-01-14 10:46 短信用户(北京) 已有 1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1-14 10:46
可以加
2 杨振中律师  2014-01-14 10:48
您好,可以要求,建议双方协商。
3 李建成律师  2014-01-14 10:49
可以增加的
4 常路律师  2014-01-14 10:51
您好,可以加
5 何翠主任律师  2014-01-14 10:56
需要还完贷款才能加名;建议写个协议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1-14 10:58
可以要求房管部门增加共有人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1-14 11:00
你好,可可以加的,不加就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请采纳。。。
8 风志律师  2014-01-14 11:09
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可以。
9 孙新律师  2014-01-14 11:11
如果贷款已经还清,可以加名。
建议具体手续和流程咨询房管部门。
10 王润律师  2014-01-14 11:11
有贷款不可以。但是可以男女双方自己写个协议,让男方认可房子是共同财产。
11 怀向阳律师  2014-01-14 11:16
你好,未还清贷款前,房管部门不能为你女儿办理加名。
12 靳双权律师  2014-01-14 11:26
您好,可以加
13 孙新律师  2014-01-14 12:41
你好!如果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加上你女儿的名字。
14 陈晓云律师  2014-01-14 14:37
加名还需要银行同意
15 赵江涛律师  2014-01-14 15:21
可以 协商
16 徐卫东律师  2014-01-14 16:22
征得银行同意后,加名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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