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急急急
急急急 1.婚前,女婿因购置房屋欠下债务,但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上写了女儿的名字,请问如果离婚,该债务女儿需要共同承担吗。
2.婚后,丈母娘借给女婿20万元用于投资家族生意,在女婿的欠条上注明该债务关系与女儿无关,并且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请问该债务是否属于女婿的个人的债务,如果离婚,该债务女儿需要共同承担吗。
3.婚后,女婿还有其他个人债务关系,那么如果离婚,女儿是否需要承担?
2014-01-13 11:11 cdx092……(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4-01-13 11:56
1、女儿这个房产可能会影响的;2、一起承担的;3需要根据具体债务,而定。
2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4-01-13 12:03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1-13 13:12
1,应当共同承担,因为用于购买房产于双方。
2,个人债务。
3,一般为共同债务。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1-13 11:27
1.属于婚前个人债务
2.可以认定是个人债务,女方不用承担。
3.婚后借款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认定是个人债务。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