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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您好,我是三门峡义马市的,从事卤肉店,八月份我们这里食品安全检查,说我们所用松香为有毒物品,化验残留物不合格,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后来我去打听,法院人都说这种案子现在都是实刑,没有缓刑的说法。我想请教您一下,这方面有关的具体内容,万分感谢,望答复。
2014-01-13 11:04 a64659……(湖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国权律师  电话:13939759425  2014年01月13日 16时00分
你好,销售量不大的话,未造成什么影响的还是有可能缓刑的。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1-13 11:37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3 武昌陈哲律师  2014-01-13 12:47
涉嫌犯罪行为监控聘请律师辩护
4 孙新律师  2014-01-13 13:58
非故意犯罪,销售量不大的话,还是有可能缓刑的。
5 110网律师  2014-01-14 09:19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情节较轻的,可以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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