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对于用松香拔猪毛,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是对人体有害的,更不知松香是国家明文禁止的,是违法犯罪的,这种主观上不是故意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能构成犯罪吗?即使构成犯罪,能因为不知道不是故意的获得从轻处罚吗
2013-08-01 17:44 ZFBYLB(浙江-嘉兴)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8月01日 19时48分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属行为犯,实际中要区分对待。如果是生产,不要求明知是有毒或有害物质,只要是有生产的故意,并且在生产过程中实施了添加该有毒或有害物质的行为,就涉嫌生产有毒食品罪或生产有害食品罪(故意指实施生产行为的故意,而非对所添加物质是否有毒有害认知的故意);如果是销售,则要求是明知销售的,并且实施了销售行为,则涉嫌销售有毒食品罪或销售有害食品罪,反之,销售时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是有毒、有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8-01 17:55
不能。首先他会吃松香么?主观上不是故意,就不会构成此罪,所以不存在轻判的问题。
3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8-02 09:02
不能。
4 110网律师 2013-08-01 18:50
请尽快办理律师会见,了解整个案情。
5 110网律师 2013-08-01 20:01
不能。
6 110网律师 2013-08-01 20:47
这种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也无法获得法官认同,不懂法律建议委托刑事专业律师辩护,否则结果会适得其反。
7 110网律师 2013-08-02 11:13
不能。
8 2013-08-04 01:51
你好,你的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法律不以你是否知道为减轻处罚依据。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提供辩护。